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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22 作者:

关于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

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校纪委《关于组织开展6所直属附属医院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党纪字2021〕3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范围内开展收受“红包”、回扣专项整治行动自查自纠工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

    医院全体医务工作者(含临床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及行政人员)。

二、自查自纠内容

1.医务工作者是否利用职务便利或职权影响,在介绍入院、检查、治疗、手术等医疗活动中,索取或收受患者及其家属以各种名义赠送的“红包”礼金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行为。

2.医务工作者是否接受药品、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等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财物或回扣行为。

3.医务工作者是否通过介绍患者到其他医疗机构检查、治疗或购买医药产品等收取提成的行为。

4.是否存在其他违反医疗卫生行业作风建设“九不准”要求的行为。

三、具体要求

1.各科室(部门)必须认真学习相关文件精神,以高度的责任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仔细组织排查,严格对照内容,核实是否存在收受“红包”、回扣等不正当行为;

2.自查过程中发现问题,请以书面形式将问题情况反馈至院纪委办公室,并及时上缴资金至医院廉洁账户(户名: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账号:7326210182600084713 开户行:中信银行合肥南七支行)。凡是自查自纠期间,主动上缴、自查自纠到位的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轻处理或者免于责任追究;若未按照规定上报,后期经组织调查核实,存在突出问题甚至顶风违纪的,将对相关责任人员依规依纪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3.若无相关问题,请各科室(部门)按规定签署《拒收“红包”、回扣廉洁承诺书》(附件),并对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

4.请于2021年5月20日(周四)下午下班之前将拒收“红包”回扣承诺书等相关材料交至院纪委办公室(联系人:徐叶,联系电话:63869603)。

纪委办公室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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