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关于做好2024年度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及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续聘考核工作的通知》(人干字〔2024〕26号)文件精神,现开展我院2024年校聘副教授及副研究员申报工作,并对2021年校聘副教授即将到期未取得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开展续聘考核工作。现就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4年度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工作
(一)申报对象
1.校聘副教授申报对象为我院取得博士学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教授职务的教学科研人员。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对象为我院非教学科研岗位且未申请过校聘副研究员职务的在职职工。
(二)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和聘期待遇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校聘副教授管理暂行办法》(校人字〔2018〕8号)(政策文件附件1)执行。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条件、聘任程序及待遇参照《安徽医科大学非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受聘校聘副研究员职务暂行办法》(校人字〔2017〕9号)(政策文件附件2)执行。
(三)申报材料
1、校聘副教授申报材料包含:
(1)《校聘副教授任职资格申报表》(申报材料附件1,双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申报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提供1个课时教学试讲完整教案,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
(3)提供博士学历、学位证书、学位认证报告、论文检索报告、科研业绩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
注: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论文检索报告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以分区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4)提供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附件2),电子版1份。
2、校聘副研究员申报材料包含:
(1)《校聘副研究员任职资格评审表》(申报材料附件3,双面打印),纸质版和电子版各1份(评审表中基层单位意见需科室主任签字,盖科室公章)。
(2)提供目前最高学历和学位证书、最高学位认证报告、科研业绩、检索报告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成册)。
注:论文分类按教育厅皖教人〔2016〕1号文件附表1划分,论文检索报告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出具,以分区为申报条件的需提供中科院分区检索报告,论文分区和影响因子均以文章发表当年为准。
(3)校聘副研究员申报人员汇总表(申报材料附件4),电子版1份。
二、校聘副教授聘期考核及续聘工作
(一)考核对象
2021年本院受聘校聘副教授岗位即将期满未取得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名单见续聘考核材料附件1)。
(二)考核内容与形式
1.填写《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登记表》(续聘考核材料附件2)、《校聘副教授岗位聘期考核一览表》(续聘考核材料附件3)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2.提供聘期内教学、科研业绩、论文验证报告(检索要求同上)等支撑材料复印件1册(装订)。
(三)考核与续聘
1、学校召开校聘副教授及校聘副研究员岗位聘期考核和聘任工作组会议,审查并提出续聘意见。
2、校长办公会审定。
3、公示。
4、聘任。
三、相关要求和材料报送安排
校聘副教授和副研究员岗位申报及续聘考核工作关系职工切身利益,关系学校青年教师队伍建设和人才培养,各科室、部门务必加强领导,积极做好申报工作。
按学校要求,医院将组织同行专家对校聘副教授申报人员进行教学能力考核,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请申报及考核人员于4月19日(周五)上午11:00前将申报或考核材料纸质版报送至人力资源部(相关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efyrlzyb@163.com,邮件名命名为“校聘副教授/副研究员申报/考核+姓名”),逾期不予受理。
特此通知。
联系人:唐韵、张星曦, 联系电话:63869627。
相关附件:
· 附件:相关文件及申报、考核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