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新闻动态 > 科研教学

科研教学

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 - 程攀 李丹   发布日期:2021-01-14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的申请工作已经开始。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与结题等有关事项的通告”(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34/info79541.htm),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政策变化

1. 2021年申请代码进行全面调整,取消所有3级代码,原有2级代码也进行了重新调整。申请人务必认真阅读《项目指南》及2021年全新2级代码体系,《项目指南》拟于1月中旬发行,请申请人及时关注。

2. 2021年国家基金委全面实行无纸化申请,项目负责人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材料。但是为了形式审核,申请人需提交纸板申请书及其相关附件下载打印版,并与电子版申请书内容及版本号一致。

3. 稳步扩大基于四类科学问题属性的分类评审范围,2021年国家基金委将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纳入分类评审。基金委更新和优化四类科学问题属性典型案例库,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应当根据要解决的关键科学问题和研究内容,选择科学问题属性。

4. 2021年科学基金改革新举措(具体以指南为准),还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优化重大类型项目立项机制;试点实施原创探索计划;推进人才资助体系升级计划;持续优化项目管理;持续规范资金管理;完善成果应用贯通机制;持续开展绩效评价;组建交叉科学部,详见附件1。

二、申请人注意事项

1. 申请人应认真阅读《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相关类型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项目指南》等,于2021年1月15日以后登录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ISIS系统),按照各类型项目申请书的撰写提纲及相关要求撰写申请书(没有登录账号的申请人,请登陆https://f.wps.cn/form-write/RsBvXNYD/填写《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ISIS开户信息表》,科研部将在申请1-3天内统一予以开通,请申请人关注邮箱信息)。

2. 申请人及参与者均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或参与者获得过项目资助的,应当在申请书中说明。

3. 附件材料包括:有关证明信、推荐信和其他特别说明要求的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4. 申请人须经本人同意,方可将其列入项目组成员。申请人应确保提供的电子邮箱畅通有效,并及时查询申报系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而造成超项。

5. 申请人须对照《形式审查明细表》(附件2),自查申报材料,签字确认,并在报送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科研部。

特别提示:ISIS系统将对各类项目申请书进行相似性比对,并将比对结果反馈给评委或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

三、伦理审查

申请人申报的项目如涉及伦理问题,由科研部集中办理。

四、形式审查及材料报送

1. 第1轮形式审查

请申请人于2021年2月22日上午下班前将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1份(申请人在线电子版下载打印稿,无需提交)报至医院科研部,科研部将对标书进行首轮形式审查。

2.第2轮形式审查

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1日上午下班前将经过第1轮形式审查并修改后的基金项目纸质申请书1份(申请人在线电子版下载打印稿,无需提交)报至医院科研部,科研部将对标书进行第二轮形式审查。

3.第3轮形式审查

请申请人于2021年3月8日上午下班前登陆https://f.wps.cn/fw/BsK1fFFc/填写《2021年国自然项目信息申报一览表》,同时将形式审查要点1份(附件2)及纸质申请书1份(申请人在线电子版提交后下载的正式打印稿,双面打印;含附件原件材料的完整申请书;版本号与在线提交的电子版一致)报至医院科研部。

2021年3月9日~3月12日校科技产业处组织科管人员对纸质版标书再次进行形式审查,申请人参考修改意见对标书进行最后修改。2021年3月13日~3月14日申请者在线提交修改后的最终电子版申请书(逾期系统完全关闭,不再能网上提交)。

五、其他事项

相关申报政策以《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公布内容为准;申请修改与撤回事项请与医院科研部联系。

请申请人加入“安医大二附院国自然申报微信群”,并及时关注群信息,国自然相关通知均及时在该群发布。

在申请期间,科研部将多次通知申请人修改标书,请申请人保持通讯畅通,积极配合科研部修改完善标书。

学校科技产业处联系电话:0551-65161053;

医院科研部联系人: 程攀  李丹;联系电话:63869656。

 

附件1.科学基金改革新举措.pdf

附件2.申报书形式审查表.doc

科研部 

2021.1.14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总值班(非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15305609631(24小时)
门诊咨询:0551-63869420、63869302(8:00-11:30  14:30-17:30)
邮编:230601
门诊部:0551-63869453(8:00-11:30 , 14:30-17:30)
医患办:0551-63869396(8:00-11:30 , 14:30-17:30)
版权所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皖ICP备11015496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817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或素材来源于互联网搜索,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予以删除,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