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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关于开展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评选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李丹   发布日期:2020-12-17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弘扬新时代伟大抗疫精神,发挥示范引领作用,激发团结奋进力量。经研究,安徽省医学会将进一步扩大表彰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分配

(一)评选范围

安徽省医学会各专科分会和团体会员单位,省直卫健机构个人会员。

已获得厅局级及以上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原则上不再重复表彰;已获得我会授予“抗疫先进会员”,也不用重复推荐。

(二)名额分配

本次我会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表彰名额为先进集体40个左右、先进会员50名左右,具体分配名额见附件。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会员。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舍小家为大家,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集体。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和省政府关于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各项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充分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团结协作,科学防治,措施有力,疫情防控工作成效显著。

三、推荐申报和评选程序

评选程序分组织推荐、审核审定、公示三个步骤进行。

(一)申报和推荐

1. 各专科分会负责本组织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2. 团体会员单位分别负责本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的申报和推荐工作。

(二)审核审定

省医学会根据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步审核,提出拟表彰对象报办公会审议后进行公示。

(三)公示

拟表彰对象在省卫生健康委和省医学会网站公示。

四、工作要求

推荐科室要严格把关,要聚焦疫情防控期间的表现,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对在推荐工作中有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对已受表彰的集体和个人,如发现违法违纪行为的,撤销其所获称号,并收回奖牌、证书、奖金。

四、奖励办法

省医学会印发表彰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和先进会员的通报,对受表彰集体授予“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集体”称号,颁发奖牌;对受表彰个人授予“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会员”称号,颁发证书并发放奖励奖金,奖金金额将参照省人社厅《关于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奖励规定有关工作的通知》(皖人社发〔2020〕26号)设定。

五、材料报送

请于2020年12月21日上午8点前将《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结集体申报表》《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会员推荐表》和汇总表纸质版(电子版)报医院科研部408室。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3869656.  邮箱:347223164@qq.com

 

 

附件 关于开展安徽省医学会抗击新冠肺炎疫情先进会员和先进集体推荐评选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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