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中心:
根据学校《关于对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总结工作的补充通知》要求,为做好此次各中心基本建设情况总结和材料上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校级研究所(中心)范围
凡依托各院、所、中心建设,并由学校正式下文批准建设的校级自然科学、人文社科校级研究所(中心)均需按要求总结上报基本建设情况。
二、总结内容及要求
总结内容包括校级研究所(中心)的基本情况,人员组成、主要研究方向,五年来承担项目及经费,学术交流情况,内部管理,需要变更的信息,“十三五”发展规划等。
三、学校将组织专家对已上报基本建设情况总结的校级科研机构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学校平台、团队等建设的重要依据。
四、以上材料的上报截止时间为2018年10月22日,未在截止日期前上报的校级研究所(中心)将视作自动放弃建设,学校将予以取消机构名称和建制。各中心需将纸质版材料一式三份报医院科研部,电子版材料发科研部邮箱。
联系人:刘瑛,电话:63869362,邮箱:398009901@qq.com。
特此通知。
附件3:关于对校级研究所(中心)基本建设情况进行总结的通知.doc
科研部
2018年10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