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科室、部门:
按照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通知有关规定,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等文件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结余资金可在2年内(自验收结论下达后次年的1月1日起计算)由学校统筹用于基础研究的直接支出;若2年后仍有剩余,应退回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此次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具体收款流程和要求另行通知。
请各项目负责人尽快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使用工作,务必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正式通知之前将项目结余资金按项目合同书预算表要求全部使用。
科研部
2018年7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