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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教学

关于科研经费报销有关事项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程攀   发布日期:2017-11-02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科研经费报销审批工作,现将科研经费报销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费报销封面填写要求:
  1. 从科室经费、学科经费等公共经费支出时,请科室负责人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如科室学术交流经费、省重点专科经费、院重点发展专科经费等;
  2. 从个人的科研项目等经费支出时,请项目负责人在科室负责人一栏审批,并注明经费来源,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安徽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经费、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等;
  3. 经办人一栏与科室负责人一栏签名不能为同一人;
  4. 报销事由一栏填写要求简要明确。
  二、劳务费报销要求:
  须携带报销单封面和劳务费发放明清单,并注明劳务费的发放时间段。
  三、论文版面费报销要求:
  1. 须携带发表论文原件和版面费发票,单张发票超过1000元另须提供发票真伪证明。发票真伪证明即根据发票上面的税务局名称,登录该税务局网站,点击发票真伪查询,将发票信息录入查询,得到的查询结果,最后将结果打印附后。
  2. 论文版面费可从作者本人的科研项目经费、人才经费及所在科室的学科建设经费报销;
  3. 仅对排序第一位的(共同)第一作者或(共同)通讯作者予以报销奖励,且我院须为排序第一的作者单位。

  特此通知。


                        科研部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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