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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5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的通知

作者:科研部-李丹   发布日期:2018-10-17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国科金发财〔2018〕91号)通知要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国基委)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 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我院项目名单见附件。

2. 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3. 2018年12月31日之后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将被冻结,国基委将于2019年开展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

二、相关要求

1. 请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高度重视项目结余资金使用工作。

2. 据悉,对于2015年度结题项目经费未使用完的负责人,国基委可能视上交金额等情况纳入信用记录,并可能对之后项目的立项产生一定影响。

特此通知。

 

联系人:李丹;联系电话:63869656。

 

附:2015年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名单.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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