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为做好2018—2019学年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根据《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5月修订,以下简称《办法》),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人条件
(一)研究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等基本费用的,可以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认定。
(二)申请人原则上应为在基本学制年限内的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含2018级新生)。
(三)有以下情况者,不得申请认定:
1.购买或使用高档通讯工具、高价格电脑、高档服装首饰化妆品等;
2.校外租房居住、经常出入酒店消费,节假日经常外出旅游,或有其他高消费、奢侈消费行为。
(四)根据国家政策,建档立卡家庭的研究生由学校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名额单列。名单详见附件1。
二、类型与比例
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分为特殊困难和一般困难两类,认定标准见《办法》(附件2)。
(一)特殊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5%。
(二)一般困难:一般不超过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人数的10%。
三、认定程序
(一)研究生申请
研究生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奖助工作-困难生认定”中如实填写,全部完成后点击“提交”,可至导师处审核。同时,需提供以下纸质版材料:
1.《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3)
2. 其他证明家庭经济状况的材料(如户口簿、残疾人证、疾病证明、低保证明等)
注:学生在系统提交给导师后,纸质版材料需先交由导师审阅,导师审阅后,学生再交至学科(教研室)审核,最后由学科(教研室)统一交至培养单位进行认定。
合肥市外培养单位的一年级研究生(不含已进入规培阶段的学生),直接将纸质版材料交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办公室陶群老师处,办公地点:知行楼705。
(二)导师审核
研究生导师需对研究生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同意其申请的,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导师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进行审核,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学科。
(三)学科(教研室)评议
各学科(教研室)需认真审核申请人相关材料的真实性,组织导师代表和各年级研究生代表,根据家庭经济困难有关证明和在校日常消费等情况对申请人进行评议,必要时可采取信函、家访等方式核实。对照标准,初步确定各档次家庭经济困难生资格,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培养单位,附件3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需同时送至培养单位。
(四)培养单位认定
培养单位认定工作组认真审核学科(教研室)评议结果,根据比例确定认定名单,在适当范围、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困难生认定”中点击“审核通过”,即可提交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同时提交附件3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
(五)学校审定
学校根据培养单位上报材料,对照认定条件,综合考虑培养单位和申请人情况,确定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名单,并建立信息档案。
四、工作要求
(一)认定工作要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正。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核实,取消认定资格。情节严重的,予以严肃处理。
(二)公示范围和方式要适当,既要征求导师、同学意见,又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三)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0月20日前完成认定、公示和材料提交,附件3纸质版和相关证明材料报送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研究生管理办公室惠亚茹老师。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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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建档立卡家庭研究生名单--二附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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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安徽医科大学家庭经济困难研究生认定工作暂行办法(2017年5月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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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家庭情况调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