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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安医大《关于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27 作者:
各研究生培养单位: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校研字〔2014〕25号)精神,现开展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我校二、三年级全日制非定向就业研究生。获得奖励的研究生须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参评条件
  (一)参评基本条件见《安徽医科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中的相关规定。
  (二)在2017—2018学年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中,智育成绩良好以上,且德育、体育、美育成绩均在85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具备参评资格:
  1.参评学年违反国家法律、校纪校规受到处理的;
  2.参评学年有抄袭剽窃、弄虚作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3.参评学年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的;
  4.尚未进行学期注册和欠缴学费的。
  三、名额分配
  学校根据各培养单位研究生规模、培养质量、研究生管理工作状况以及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等,确定学业奖学金年度名额分配方案。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向基础学科倾斜。
  各培养单位名额分配见“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附件)。
  四、评选原则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助工作评审委员会按照学校下达的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名额,根据研究生综合素质评定成绩及相关条件,兼顾研究生的培养类型、学科差异等因素,初步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
  规模较大的培养单位可将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至学科(教研室),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确保评选工作的可比性,避免出现评定尺度不一的现象。
  五、评选程序
  (一)学科(教研室)初评:以学科(教研室)为单位进行初评的,由学科(教研室)初步确定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在学科内进行公示后,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选择拟推荐名单,点击“提交”至培养单位。
  (二)培养单位评选:培养单位在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各等级拟获奖推荐名单后,应在本单位内进行不少于3个工作日的公示,并在“研究生教育综合管理系统-学生日常管理-学业奖学金”中点击“提交”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三)学校评定: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对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情况进行审核,提交校研究生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学校最终确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获奖名单及等级,并于11月30日前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一次性发放至获奖研究生的银行账户。
  六、工作要求
  (一)各培养单位要充分认识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选的重要意义,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要求,遵循工作程序,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二)研究生在获得学业奖学金的同时,也可获得其他奖学金和助学金。各培养单位不能因为研究生已获得或即将获得其他奖学金、助学金情况而影响到其学业奖学金的评审。
  (三)各培养单位应科学安排工作进度,于10月12日前完成评选、公示并在系统中提交拟推荐名单至校党委研究生工作部。
  特此通知。

相关附件:
· 附件:2017-2018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名额分配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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