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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警示】莫让职工福利变成“腐利”
发布日期:2018-10-09 作者:

时间:2018-10-08 09:29    来源:安徽纪检监察网

【线索来源】

在2017年11月启动的十五届旌德县委第五轮巡察中,发现该县孙村镇卫生院存在滥发津补贴、挥霍浪费等问题。县纪委监委对此给予高度重视,随后立即组成调查组进行认真核查。

【情况核查】

经查,2014年1月-2017年8月,肖某某在担任孙村镇卫生院院长期间,以节假日加班费、出勤补助、超勤、夜班费、值班费等多种名目发放津补贴。同时,还违规发放兼职补助、出差补助、通讯费等多项补助款共计41185元。

【处理情况】

肖某某在担任孙村镇卫生院院长期间,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滥发津补贴。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2018年9月17日旌德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给予肖某某党内警告处分。 违规发放的津补贴款项均已退缴至县财政非税账户。

【违纪者说】

肖某某在事后忏悔到:“因工作的特殊性,卫生院职工经常执勤、节假日加班,确实很辛苦。当时只是为了表示一下心意,提高大家工作的积极性,就给大家发了点补助。现在想想,这样做确实不妥当,不仅违反了党纪法规,还辜负了组织对我的期望,真的很后悔……”

【执纪者说】

自中央八项规定实施以来,中央和地方三令五申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或福利,但仍有一些单位和部门充耳不闻、顶风违纪。违规发津补贴不是小问题,其实质是权力的任性和领导认识的“跑偏”。打着“以往惯例”“为干部谋福利”“调动工作积极性”等幌子滥发补贴和福利,表面上看似是单位和职工受了益,实际上却违背了社会公平,在群众中也造成较坏影响。任何福利都应该在制度约束和纪律监督下发放,绝不可暗箱操作,更不可让福利变成“腐利”。(宣城市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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