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总支,各部门、科室:
根据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开展卫生计生系统行风建设督查工作的通知》(卫医秘〔2018〕354号)文件要求,为加强我院行风建设,树立正确的医德医风正向宣传引导机制,全面落实巡视整改任务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方案》,结合我院实际,现就开展我院行风自查自纠和迎接省卫生计生委督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自查自纠范围和时间安排
本次行风建设自查自纠工作与《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方案》同步部署,一并落实。
自查自纠范围:全院各科室、各部门
时间安排:2018年8-10月
8月底前,各科室、部门开展自查自纠;9月底前,根据自查自纠发现存在的问题,持续推进整改;10月底前,接受省属公立医院监管中心对我院督查工作。
二、自查自纠内容和责任单位划分
(一)落实“九不准”和《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61号)情况。
牵头部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配合单位:全院各部门、科室
(二)重点督查医疗卫生机构少数技术权威长期把持科室垄断资源,并以此谋取政治资本和经济利益。
牵头部门:医务部
配合单位:党委工作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科研部,全院各科室。
(三)全面加强医疗卫生机构医德医风和反腐倡廉内涵文化建设,建立健全医德档案和考评机制,重点督查医疗机构恶意互挖人才情况。
牵头部门:党委工作部
配合单位:党委宣传部、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人力资源部。
(四)对2015-2017年全省大型医院巡查关于行风建设(反腐倡廉、九不准)进行回头看。
牵头部门:党委工作部
配合单位:质量管理办公室、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
(五)重点督查非法终止妊娠、非法胎儿性别鉴定等违法行为并依法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经查实医务人员有其他违法行为一律吊销其医师执业证书,并及时上报公示。
牵头部门:医务部
配合单位:纪委办公室(监察审计部)、妇产科、超声诊断科。
(六)将行风建设与党建工作有机结合,广大党员要恪守清廉底线,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和党支部战斗堡垒作用,努力做到对医疗卫生事业有作为,对民生福祉有贡献,不辜负党和人民的重托。
牵头部门:党委工作部
配合单位:各党总支、各党支部。
(七)通知自下发之日起医疗卫生机构在医院门诊、住院部和院内显著位置悬挂“医院严禁医疗卫生人员介绍患者到院外指定地点购买药品和医疗器械”和“医院严禁医药产品生产经营企业或经销人员给予回扣等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横幅。
牵头部门:党委宣传部
配合单位:各科室、部门。
三、工作要求
(一)各级党组织,各科室、部门要切实履行行风建设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是行风建设第一责任人,切实发挥以上率下的领导作用,带动广大干部职工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和整改工作。充分认识开展行业作风建设是卫生计生系统全面从严治党的迫切需要,是驰而不息正风肃纪的重要举措,是全省卫生计生系统预防职务犯罪专项活动的深化延伸,扎实推进专项巡视整改工作的落实。
(二)坚持“九不准”、《安徽省医疗卫生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收受商业贿赂处理办法(试行)》(皖卫医〔2017〕61号)和《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方案》常抓不懈。高处着眼抓行风,实处着力抓落实,听民声、解民怨、察民情,常打行业作风建设思想“免疫针”,筑牢行业作风制度建设“防火墙”,强化行业作风监督“紧箍咒”,用好行业纪律的“杀手锏”。
(三)各基层党组织,各部门、科室要在自查自纠、整改和接收上级督导检查过程中,聚焦损害群众利益、医疗卫生系统高风险、重点领域和重要岗位,强化执纪问责做到5个100%:100%的人员接受宣传教育;100%的党组织、100%的科室和部门、100%的个人开展自查自纠;对查找出来的问题,要100%整改落实。
9月20日前,各牵头部门对照督查内容将行风建设执纪问责和工作总结报党委工作部。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