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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自查自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30 作者:

各科室、各部门:

根据省卫计委印发的《关于做好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问题专项活动有关工作的通知》(省卫医秘[2018]328号文件)要求,医院决定在全院范围内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科室、部门组织全体工作人员,就医德医风方面、“靠医吃医”方面、医药购销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和宗旨意识方面,认真开展自查。各科室(部门)和个人要分别如实填写《卫生计生系统整治损害群众利益“微腐败”专项活动自查登记表》(详见附件1、附件3);

2、各科室、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的要求,对本科室(部门)人员自查登记情况予以签字确认,无论个人和科室(部门)负责人,凡走过场、隐瞒问题、自查零报告后发现问题并查实的,直接责任人按顶风违纪论处,并追究科室(部门)相关领导责任。

3、请于2018816日(下周四)前将自查登记表(附件1、附件3)交至医务部。

医务部  纪委办公室

2018-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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