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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20-12-29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根据安徽省卫健委卫人秘﹝2020﹞401号文件精神,现将我院2021年度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中、初级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1.凡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和﹝2001﹞164号文件要求,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和专业类别的考试,专业目录详见附件。
     2.参加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一线医务人员,在符合原卫生部、人事部卫人发﹝2000﹞462号和﹝2001﹞164号文件报名条件基础上,可提前一年申请参加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享受提前申请的人员,原则上只享受一次政策优惠。
     3.报名参加2021年度卫生系列各专业类别资格考试的人员,其取得学历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至2020年12月31日。
     4.自2020年起,《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原理化检验技术初级(士、师)和微生物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类别合并为卫生检验技术初级(士、师,专业代码为109、211)专业类别。
     5.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以及392专业的人员,应具有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并在报名时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其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时间须满2年。
     6.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大、中专毕业生(含硕士、博士研究生)取得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必须参加相应级别的卫生专业资格考试。
     7.报考人员可根据本人所从事的岗位工作,选择专业类别,详见网上报名系统。
    二、考试时间
    具体考试时间安排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请自行关注中国卫生人才网的通知。 
    三、报名方法 
    考试报名全国统一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考生可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http://www.21wecan.com,在网上填写个人报名信息并打印《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考生将《申报表》、各类证件等材料送医院人力资源部审查后,由人力资源部集中统一报省直报名点现场集中确认及资格审查。
    我院现场提交审核材料时间安排如下:
2021年1月5日(周二) 临床(主治医师)报名
2021年1月6日(周三)上午 医技(技师、药师、主管技师、主管药师)、社区工作人员报名
2021年1月6日(周三)下午 护理(护师)报名
2021年1月7日(周四) 护理(主管护师)报名
    审核时间 上午 8:30-11:30 下午 15:00-17:30
    四、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
    2.网上打印的《2021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请务必手工填写本人手机号码;考点下拉选择:委直属。申报表中工作单位统一填写: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不得多字或少字)。
    3.符合申报时间及专业的有效学历、学位证书。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在301至365及392专业的人员,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和注册证书;申报368至374专业的人员,须提交有相应注册记录的护士执业资格证书。
    5.网上报名时考生本人必须同时上传本人近期符合证件照要求的电子照片。
    6.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
    7.已参加2020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现场确认仅须提交考试成绩单复印件(纸质版)。网报环节无需修改基本信息,只需上传照片后点击提交报名信息,系统会提示自动确认,并自行完成缴费。若网报环节修改基本信息,参考新报名考生流程。
    8.《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请手写签字)。
    以上原件审核后退还
    特别注意:申报表打印后不允许再次登录更改网报信息,会造成申报表网报号、条形码和已提交表格不同,将无法进行卫健委考点审核。
    五、收费标准:
    2021年卫生专业资格考试报名考务费收费标准按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皖发改价费函﹝2020﹞148号执行(纸笔考试60元/科,人机对话考试65元/科,含上缴国家卫生卫生健康委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的考试费)。考生缴费采取网上支付的方式,缴费截止时间为2021年2月26日,逾期未缴费的考生视为放弃考试。
    咨询电话:63869627。 
                                          

                                            人力资源部
                                            2020年12月29日



相关附件:
· 关于明确2021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皖卫人秘[2020]401号)
·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
· 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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