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我院2018年度教学科研系列专业技术职务推荐、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9-05   浏览次数:

各科室:

根据安徽医科大学高教系列高级职称评审文件精神,现将我院临床教师申报教授、副教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评审条件

 

2018年申报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全面按照《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皖教人〔2016〕1号)文件执行,原《安徽省高等学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资格条件》(教人〔2009〕1号)文件自2018年1月1日废止。同时,还需达到《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及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暂行规定。根据2016年8月25日校长办公会通过《关于修订直属附属医院靠评教授职务推荐条件》,对直属附属医院已受聘在医疗卫生岗位正高级职务人员,年龄在50岁以上(含50岁),靠评教授职务时,需达到教育厅教学系列教授职务评审条件,即可参加推荐。

 

二、需要强调的几个问题

 

(一)关于教学质量考核和教学工作量

 

今年教学质量考核工作在教务管理部门指导下,由基层单位组织进行考核评价,教学考核按年度评价,统一使用《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教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参加考核教师总数的25%。对任期内某年度教学评价总分低于60分或学生评价低于20分者,实行一票否决,基层单位不予推荐。同时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教学质量考核是指学校组织的学年度常规教学质量考核。考核采取学生测评、专家听课、督导评教、随机抽查教案等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学校必须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并向省教育厅备案。由于我校教学质量考核工作缺乏统一考核办法,考核结果未以正式文件在校内公布和向教育厅备案,故申报人教学质量考核“优秀”结果不能计为教学业绩成果。

 

各教研室要根据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制定的教学工作量测算标准、测算办法,进行具体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包括教师、实验人员教学工作量总量、年均工作量、以及所在教研室年均工作量的具体核算,不得随意填写,教学工作量的审核工作由教育处负责。

 

(二)关于代表作鉴定问题

 

申报高级职称的代表性作品鉴定结果作为评审的重要参考,根据《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文件精神,对晋升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鉴定结果出现“尚未达到”的,不予推荐申报。代表作鉴定结果有效期两年。同时送鉴定的代表作需作为职务晋升的论文一并提交。

 

(三)关于代表作学术相似性检测问题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所有送审的代表作要求进行学术相似性检测,检测结果作为评审时重要参考,检测结果有效期两年。对于文字自制比超过30%的,由师资建设专门委员会进行鉴定,提出是否推荐意见及理由。

 

(四)关于论文过渡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2009年3月18日(教人〔2009〕1号印发之日)前在省教育厅《期刊目录》列出的国家级重点刊物和国家级刊物上发表的论文,申报时可分别视为一类论文和二类论文。在国内普通本科高等学校学报上发表的教学研究论文视为三类教学研究论文。

 

(五)关于论文检索问题

 

为增强论文检索的严肃性和规范性,所有参评论文中三类以上论文(三类论文中本科高校学报除外)须提供具备国家一级科技查新资质的单位(省内具备资质的单位: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合肥工业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理工类)、安徽医科大学教育部科技查新工作站(医学类)、安徽省科技情报所)出具的检索(查收查引)证明。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以论文发表当年中国科学院国家科学图书馆制定的分区为参考)、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

 

(六)关于检索系统EI论文收录问题

 

论文在2009年以前被EI收录的,仅认可有分类号和主题词的收录版;2009年以后被EI收录的论文,分为期刊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Journal article〈JA〉)和会议论文(即检索系统判断为Document type: Conference article〈CA〉)。EI收录的会议论文,按一类论文计入规定的数量进行申报。评审专家将对EI收录的会议论文的实际水平进行重点审查。

 

(七)关于通讯作者论文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申报人发表的外文通讯作者论文可视为科研业绩,发表的中文通讯作者论文不能计算入申报人科研业绩。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要求通讯作者系论文第一作者的研究生导师或为论文第一作者参与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的主持人。对于共同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只认可检索报告中排名第一者。

 

(八)教研、科研项目问题

 

申报人的教研、科研项目应提供立项通知书。对参与教研、科研项目的,申报人应提供能反映参与的项目任务书和立项通知书。所有项目均须实施一年以上,并取得阶段性成果,并提供支撑材料。阶段性成果是指依托该项目研究发表的第一作者论文(或外文通讯作者论文)、申报的奖励证书或成果证书。

 

省级教育教学研究项目以《安徽省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条件(试行)》(皖教人〔2016〕1号)中教育教学研究项目分类表为准。

 

(九)关于临床教师申报教师系列职称问题

 

根据皖教人〔2016〕1号文件规定,高校直属附属医院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年均课堂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4学时,并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的基本任务和相关工作(包括临床带教、教学查房、学生见习、生产实习等)。

 

根据皖教人〔2012〕77号文件规定,医学院校附属医院中从事临床教学的教师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其教学科研成果可从取得卫生系列下一级职务时起算。其中,申报副教授必须具备副主任医师资格,且从事临床教学须满5年;申报教授必须同时具有主任医师和副教授资格,且任副教授职务须满一个任期。

 

(十)关于破格及答辩

 

破格申报高级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在经二级学院教学系列专业技术职务评审推荐组推荐后,须参加学校学术委员会组织的统一答辩推荐。答辩者通过PPT重点从教学业绩、学术水平和实际贡献等方面阐述本人破格申报的理由,时间不超过15分钟。答辩是评审的必须环节。未按规定参加答辩者,视为放弃参评资格。

 

(十一)关于任职时间的计算和取得各种业绩的时限

 

申报人任现职时间截止到2018年12月31日。业绩成果起止时间:自受聘担任现职之日至2018年8月31日期间所取得的业绩成果。

 

三、规范材料报送

 

申报评审高教系列职务任职资格者,应提供如下材料,并按顺序统一装订评审材料:

 

1、《高等学校教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统一到人力资源部领取,复印无效)。《评审表》第3页审核时需盖院教育处盖章,第5页教学审核时需校教务处盖章,第8页论文检索和科研项目审核时需校科技处盖章,第9页年度考核一栏由院人力资源部填写;第10页基层推荐意见一栏由各教研室填写、签名、盖章(大学的章由人力资源部统一去盖);

 

2、《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附件1)一式30份,此表教学情况需教育处审核盖章,教学考核情况需教研室及院教育处审核盖章(要求用A3纸先打印1份,大学教务处和科技处盖章审核后再复印30份);

 

3、总目录;

 

4、申报人诚信承诺书(附件2,请手写签字);

 

5、证书复印件: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中级、副主任医师、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任证书、教师资格证书、继续教育证书、科研成果证书、获奖证书、担任班主任、兼职辅导员或教研室科秘书的证书等(此项需建子目录);

 

6、教学考核结果:教学论文复印件和《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附件3);

 

7、提供作为教学、科研团队成员,在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等方面作出贡献材料(教研室审核盖章);

 

8、述职报告及其评议意见的复印件(附件4)。由3个同行专家结合申报人述职报告,综合评议、签名(1个专家1张表);

 

9、承担科研、教研任务的项目书和计划任务书复印件和体现阶段性成果的材料或者结题报告(需建子目录,并注明项目相应级别,项目基金号,第几完成人)。科研项目加盖科研处章,教学项目加盖教务处章。

 

10、检索报告、验证报告(置前),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封面、目录、含有刊号和主办单位的页面)。需建子目录,并注明论文相应的类别,三类及以上论文检索请自行到安医大图书馆或中国科技大学图书馆检索,并出具检索报告。对发表的高水平论文,在出具检索报告时,可提供该论文的分区、影响因子及论文引用次数。三类以下其它公开发表的论文需在校图书馆做论文验证报告(附件5);

 

11、申报教授职务者提供研究生导师证明、学术讲座(需院科研处盖章认可)及指导青年教师材料复印件(需院教育处审核盖章认可);

 

12、《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一览表》(附件6)《学术文献相似性检测报告单》复印件;

 

13、代表作鉴定意见复印件;

 

14、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年度评价成绩表5份,一个年度填一份(需教研室盖章)。

 

15、教学任务书(课表)及教案。

 

14、15两项属于教学考核的支撑材料,我院相关部门和校教务处审核后由本人留存并备查。
请申报人员将以上申报材料的1、2、6、9、10、14、15项材料和论文检索报告装袋贴封面(附7)于9月10日至11日交到人力资源部,由我院人力资源部统一送到校教务处、科 研处审核,逾期未交不再受理。

 

大学教务处、科技处审核盖章后,以上1-14项装袋,贴上封面(附件7),于9月18日下班前交至人力资源部。

 

医院公示无异议、大学人事处审核通过后以上3-13项装订成册,封面(附件7)统一制作成白色。

 

附件8提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254569289@qq.com,发送格式:姓名+教授/副教授。

 

注意事项:

 

1、承担留学生教学任务的学科,请出具任期内承担课程教学或实习带教任务的证明,由教研室、教育处审核盖章(放在第7项)。

 

2、计入科研业绩的通讯作者论文,需出具指导老师证明,由科研处盖章,或者论文第一作者参与通讯作者主持的三类以上研究项目,出具项目任务书由院科研处审核盖章。

 

3、作为科研项目阶段性成果的论文必须挂基金号,英文论文可以是通讯作者,中文论文必须为第一作者。

 

4、检索报告、验证报告需提交原件,放在论文前面。

 

5、《高教系列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表》复印30份,加上原件总共31份装袋。

 

6、作为业绩的材料请置于各项前面,有价值的支撑材料附后。

 

7、检索不到的教学论文,请提交杂志原件。

 

咨询电话:9627

 



相关附件:
· 附件1:本科高校教师(实验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
· 附件2: 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 附件3:安徽省高校教师教学工作评价总成绩表
· 附件4: 述职评议意见表
· 附件5:论文验证审核报告
· 附件6 代表作文字复制比检测结果登记表
· 附件7:申报材料装袋封面
· 附件8:2018年高教系列申报人及其申报任职资格情况一览表
· 附件9:2018年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学科分组及代码
· 附件10: 高教系列任职资格申报材料统一装订顺序
· 附件11:皖教人【2016】1号
· 附件12:安徽医科大学专业技术职务晋升推荐暂行办法
· 附件13:直属附属医院专业技术职务晋升工作暂行规定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总值班(非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15305609631(24小时)
门诊咨询:0551-63869420、63869302(8:00-11:30  14:30-17:30)
邮编:230601
门诊部:0551-63869453(8:00-11:30 , 14:30-17:30)
医患办:0551-63869396(8:00-11:30 , 14:30-17:30)
版权所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皖ICP备11015496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817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或素材来源于互联网搜索,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予以删除,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