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 > 信息公开 > 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2018年度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及相似性鉴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2018-05-03   浏览次数:

各科室、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18年度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代表作送审及代表作相似性鉴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代表作送审人员范围及材料要求
(一)代表作送审人员范围:
  拟申报教学系列高级职务及实验教学系列高级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
(二)代表作送审材料要求:
  1、申请代表作送审人员需填写《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1)。申请人按照填表说明及要求填写,不得擅自改动表格,表格要求自填的部分请自行填好。交由人力资源部对本院申请人员填写的《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第4页个人成果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加盖单位公章及审核人签名。同时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原表第11页〔专家对代表作的鉴定结论意见(B)〕务必单页打印。
  2、填写送审代表作个人登记简表,报人力资源部汇总(附件2)。
  3、申报教授职务者需提供3篇代表作复印件,申报副教授职务者提供2篇代表作复印件,对破格晋升人员须另加送1篇代表作。所有送审的代表作应为本人任现职以来公开出版发表的独撰、第一作者论文(对共同第一作者论文只认排名第一的)。对近期出版且未被相关数据库收录的期刊,省教育厅只做四类论文认定,请送审人员在选择送审论文时注意。
  送审的论文只需提交复印件,复印内容包括期刊封面、目录、正文、封底及版权页(SCI论文提供全文即可)。人力资源部对照申报人提供的原件进行审核、签字并在论文复印件封面上加盖公章。
  4、《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及送审的论文复印件材料各一式三份,均用A4纸打印(复印),分三份装袋并分别在信封袋上贴上封面(附件3)。送审代表作个人登记简表由人力资源部汇总报电子版。
  5、代表作鉴定费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交费时间另行通知。


二、代表作相似性鉴定要求
  为净化学术风气,加强学术道德建设,根据省教育厅要求,从2012年开始,高校教学系列高级职务晋升时,送审的代表作需要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现就送审代表作进行学术成果相似性检测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参加代表作送审人员填写《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附件4),提供代表作送审论文的PDF格式电子版文件,并根据姓名、所需申报的职称和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填写顺序对PDF文件进行命名和编号,如代表作1,则“张XX-教授-代表作1”,以此类推。2017年度论文相似性鉴定通过人员,如果今年代表作不重新送审,可不做论文相似性鉴定,也不用提交论文PDF格式电子版。

 

三、请拟申报人员将本人代表作送审材料及相似性鉴定材料统一于2018年5月10日前报人力资源部,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代表作同行专家鉴定意见表.doc

附件2、送审代表作鉴定个人登记简表.rar

附件3、送审代表作鉴定装袋封面.doc

附件4、学术成果送鉴明细表.rar

 

                    咨询电话:0551-63869627。
                           特此通知。


                            2018年5月3日


地址:合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芙蓉路678号
总值班(非工作时间及周六、周日):15305609631(24小时)
门诊咨询:0551-63869420、63869302(8:00-11:30  14:30-17:30)
邮编:230601
门诊部:0551-63869453(8:00-11:30 , 14:30-17:30)
医患办:0551-63869396(8:00-11:30 , 14:30-17:30)
版权所有: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皖ICP备11015496号-1   皖公网安备 34019102000817号
免责声明:本站部分信息或素材来源于互联网搜索,若涉及版权问题请联系本站,予以删除,本站不承担相关责任。